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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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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 2、横向并购; 3、混合并购。其次,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之后,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最后,兼并的形式: 1、控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承担债务式兼并; 4、吸收股份式兼并; 5、抵押式兼并; 6、举债式兼并; 7、资产置换式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即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投资的合并方,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4)控股,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实现控股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通过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合并形式。
一、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属于同一行业或行业或产品在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增加市场份额。 二、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与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密切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可以加快生产过程,节省运输、仓储等费用。 三、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经营不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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