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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准备材料提交银行并填写留学贷款申请表;2、经批准,银行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并通知借款人;3、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是留...
1、申请人准备好材料提交银行并填写贷款申请表;2、审核通过,银行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并告知借款人;3、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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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但应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时,公积金处于正常存款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借款人存款一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申请公积金转让贷款外,没有未偿还的贷款或其他债务。《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购买、建设、改造、自住住房的六种情况;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
办理助学贷款: 1、申请人应准备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进行数据初审,银行进行数据终审。对于通过考试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向指定账户发放助学贷款。
1、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各院系(直属部)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述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项工作完成后,应公示5天,纠正有问题的申请。3、学生贷款办公室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和公章,并以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的形式。4、经办银行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考试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考试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送学校。5、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单,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7、借款人在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事件,学校只有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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