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
基金募集时对基金存续期限有严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头3至5年是投资期,后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资)。基金在投资企业2到5年后,会想方设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即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删除了上述出资缴纳期限的规定,这就说公司法对此不加以限制; 2、新公司法仍旧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这就是说出资实缴的期限交由股东们制定公司章程时在其中约定,法律不再强制; 3公司章程一旦规定了出资时间,这对股东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股东应当按此期限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法律依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法律依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召开股东大会法律依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3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