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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内出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1-10-20
交通事故障碍鉴定的时间限制:交通事故障碍鉴定是根据有资格的障碍鉴定机构客观检查,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障碍的,治疗结束后,必须由合格的障碍鉴定机构评定障碍等级。残疾鉴定机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期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期限的,必须得到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评价。检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必须发行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鉴定人签字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接受检测,在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查、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接受检查、鉴定、评价结论后3天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价,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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