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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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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级标准主要是依据2002年发布并开始试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后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其中,致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是一级医疗事故,致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是二级医疗事故,致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是三级医疗事故,而四级医疗事故是指致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属于兜底性的标准规定。各大类标准分为甲、乙、丙等各级,有相应的列举规定。另外,根据这个标准,医疗事故的一级乙等到三级戊等与障碍等级的一级到十级相对应。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状况确定登等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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