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为家庭成员; 2、加害人故意实施家暴的行为; 3、以各种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的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1、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为家庭成员; 2、加害人故意实施家暴的行为; 3、以各种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伤害。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