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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
可以得到补偿。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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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付给,用于发展生产、安置人员,不得移作他用。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的原则,依照本章规定的标准付给。 第十七条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国土局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中农田水利设施、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征地补偿费中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建立土地基金、农村合作基金会或实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私分。 第十九条征地范围内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企业,需要搬迁的,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后,由企业自行搬迁。 (二)因被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 600 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80 砖墙(片石)瓦盖 42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土墙瓦盖 360 石棉瓦、玻纤瓦盖 33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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