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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处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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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当说明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双方责任的划分。如果有机动车,还应说明车辆的保险情况。如有损害,应说明损害结果和索赔费用构成。索赔的法律依据也应在理由部分说明。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仍然不满意,可以收集证据,由法院进行最终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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