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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侵犯他人利益,与他人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1-10-01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离婚后,虽然父母都是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顾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发生侵害往往是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需要承担责任时一般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了对其监护职责的履行。只有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时候,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同样,也容易对别人发生侵害,对别人造成的损失是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呢,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呢,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的分析,可能每个人的认识不同,对于这类划分责任的专业问题,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以免纠纷争吵之中伤害了孩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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