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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仅明确规定,外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如果中国境内企业欲收购外资企业,则会因无法律的明确保护而承担较大风险。 中国境内企业如想在政策上享受更大的优惠,现实中大多企业的做法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经办理合法手续的“返程投资”使“内资变外资”,变相享受我国对于外资企业所提供的优惠政策。 “返程投资”的做法实际不是很好,大多境内企业都有通过此法来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并未禁止,只要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还是会得到法律认可的。
我国在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方面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自2011年开始,中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内资企业完全一样。2008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2010年底,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⑴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作为合营者出资的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流转税;⑵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征流转税;⑶设在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区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税外,其他产品免征生产环节的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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