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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含两方当事人,一方是申请方,通常情况下是原告;另外一方是被保全方,通常情况下是被告。 具体多久通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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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的解答如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1、财产保全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2、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财产保全申请后多久法院会执行的相关回答。如果被执行人就这一套房子,还不能拍卖还款,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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