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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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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债务已经履行的合同终止;债务相互抵销的合同终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在民法上主要属于几种情况: 1、无权处分。即犯罪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错误地认为其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并导致该交易因有处分权人的不追认而归于无效的情形。此时犯罪人应当返还已收受的受害人的财产,并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欺诈。此时,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撤销合同后犯罪人应当返还已收受的受害人的财产,并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选择撤销合同还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哪一个上算。但是如下情况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以及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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