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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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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偿命,但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八条修正,自2002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另外,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院法官是否公正判案,这个要看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相关事实。简单的举个栗子:原告现金借款给被告个人,被告写了欠条,但是被告没有按照期限归还,原告就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原告不小心搞丢了欠条原件,被告也不承认欠款的存在。那法官会怎么处理呢如果确实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法官可能私人感情上会很同情原告,但是仍然会判决原告败诉。原告可能会说法官判案不公正,被告就是欠我钱了,为啥判决我败诉这个事情却正好反映了法官的公正判案,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能承认法律事实,而无法承认客观事实。尽管客观上,被告确实从原告那里借款了,但是在法律上,只能承认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也就是法律事实)。举这个栗子,我的意思是说,要认为法官判案不公,最好是拿着全部的证据材料,找个负责有经验的律师,请人家综合分析,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该从那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而不能一厢情愿的认为法官“不公正判案”。先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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