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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房子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
如果夫妻双方贷款,假设离婚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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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房子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贷也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这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其配偶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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