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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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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为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备案的时间,工商变更不要求受让人已实际向出让人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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