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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具有吸毒行为的驾驶者在结束戒毒之后,驾驶证应当注销处理,且在三年内不得在申报领取驾驶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因为吸毒行为,还会进行处罚甚至拘留。因为吸毒会导致人神志不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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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先前具有吸毒行为的驾驶者在结束戒毒之后,驾驶证应当注销处理,且在三年内不得在申报领取驾驶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因为吸毒行为,还会进行处罚甚至拘留。因为吸毒会导致人神志不清,如果在这个阶段还要驾驶机动车,就像酒驾一样,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2.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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