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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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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犯罪分子论处。武装掩护走私的,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重罚。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私人的,按照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按照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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