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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来说起诉离婚,原告是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的。 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财产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只收取50元的诉讼费,超过部分另行按照0.5%收取。至于多长时间能离掉,仅依你所述无法判断。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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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二)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需要交起诉书到法院,也需要交纳诉讼费。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额获得法院的支持,则作为败诉方是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的。但是如果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数额超过了法定标准,最终法院只支持了一部分,则被告和原告方要按照比例来承担整个案件的诉讼费。
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不一定能离婚,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 四、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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