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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过错方赔偿是指过错方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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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有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要求离婚过错赔偿的,法院不会支持。因为损害赔偿保护的无过错方的利益,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自然没必要保护了。相关法律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因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原告没有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请求离婚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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