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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1、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2、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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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本方法第11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算时扣除。纳税人日常就诊时,应保留医疗服务费用和医疗保险清算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年度的医疗费用状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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