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下列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情形。 二、主张财产所需的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6)其他情形原则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家庭财产的分割,要注意家庭成员之间对该财产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共有。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割家庭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分割财产,对于老幼病残者要给予适当照顾。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出资较多、贡献较大者的付出,并尽量平衡各成员的利益。对于某些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做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财产的效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52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