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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期未完成当时约定的认缴数额,企业将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避免; 1、可以延期实缴时间; 2、可以减资至你能够实缴的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机构依法注册的所有开始人预约的股东总额。 注册资本预约制的年限没有限制的,由股东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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