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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组织、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开辟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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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对经过核准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组织,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的优惠照顾规定外,XX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税收、信贷资金、技术改造、利用外资、产品出口、外汇留成、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措施,进一步给予优惠照顾,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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