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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的,可以收集证据,报警解决。你好,建议积极收集证据,可以报警或诉讼维权。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公开赔礼道歉,因此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到暴力恐吓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治安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搜集证据进行破案惩办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恐吓后果严重的,可以考虑报警。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挑衅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收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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