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5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2-09-14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三)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