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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期限内行使抵押权。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主债权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受人民法院保护,抵押贷款本身未...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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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2、如果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 3、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2、如果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 3、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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