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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优先于谁的可比性。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不能优先比较。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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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1.依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二)依据解释的方法不同所做的分类:(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要求:a法律主义;b禁止事后法;c禁止有罪类推;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4条)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下面分别加以说明.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论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
1、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2、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4、活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类人群;以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四种情况。而判处监外执行需满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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