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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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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材料有以下这些: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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