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是指征兵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合格应征公民接送军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偶然的因果关系。对第二种情况要予以定罪处罚的基本想法:首先,不合格兵员到部队后,其行为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上诉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使犯罪嫌疑人通过政审,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二)战时发生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1、“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与“接送不合格兵员”之间必须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接送的“不合格兵员”是因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所致; 2、,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不合格兵员”与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处罚是什么的相关解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6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