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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领程序:①由夫妻...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3、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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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仅限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因此,已经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的,可以持单位或者社区证明,到计生委或者计生委授权的机关补办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一)到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村委或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查表》。(2)经所属公司(没有公司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女性(失去配偶或离婚对象选择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乡(町)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审查(需要带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完毕,报告所在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行独生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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