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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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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自然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3.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的主体,如通过继承、接受馈赠或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权利者。 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网络著作权客体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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