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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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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后审批时间为15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申请者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受理窗口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所需谈话笔录并在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材料的预签;现场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询问笔录并在相关申请材料上签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作出核准贷款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将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及核准贷款决定传递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及核准贷款决定后,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审核决定及登记证明通过受托银行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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