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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二)是否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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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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