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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涉及的发明成果的技术范围。即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的技术特征和幅度。各国法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不同规定。 大多数以权利要求书的权项来判断专利权的范围,但有些国家(如联邦德国)提出“共同发明思想”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共同发明思想包括专利要求书、说明书中描述的技术特征和解决该技术课题所使用的已知技术。因此只要一个中等水平专家通过说明书所了解的方法、手段都是专利权的范围。中国专利法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专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用说明书及附图来解释专利要求。任何人擅自利用权利要求书所描写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说明书及附图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起补充说明的作用。凡权利要求书中的含糊之处,有歧义之处,就可以用说明书及附图来解释,以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权利要求书未指明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名称及类别的,用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形象,以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时的权利要求,是指专利局批准专利权后在颁发的专利文件中所确认的。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限定于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特定产品,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不侵权。发生侵权纠纷和专利进行转让、许可谈判时,都需要弄清楚专利权年份及保护范围。其解释的权力,属于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因此,专利权范围即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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