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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的撤诉裁定一般是可以进行上诉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对人民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对...
撤诉,指的就是当一个案件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在案件最终的结果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方可以行使自己撤回起诉的权利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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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的撤诉裁定一般是可以进行上诉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对人民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对其提起上诉。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您的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书能上诉吗,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其中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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