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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延长期限的规定是第六条...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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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八十号公告,第一项 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个是把以前的保护期限改成跟现在一样的,现在的不能延长了。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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