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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供...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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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2、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或两个供冷期;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时间;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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