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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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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 解除劳动合同书有赔偿要视状况评定。用人公司有法律规定赔付情况之一的,如欠薪、未选购个人社保等,理应给予赔偿; 沒有法律规定赔偿的,未予赔付。用人公司不遵循此条要求,违背本协议书的,理应担负一定的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员工付款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兼职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2、《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对于劳动者兼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不提倡兼职。(3)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兼职劳动。
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兼职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兼职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兼职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本案中,剧场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定点于晚9点至12点在剧场工作,受剧场关于工作时间制度的约束;服务生工作也是剧场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可以认定与剧场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本案,在外兼职,不能保证自己的休息时间,导致上班打盹。鉴于其工作岗位是保安,上班打盹可视为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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