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具有监护义务的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指定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其他司法调节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1、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以书面通知为妥。 3、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4、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指定监护人的方法: 父母担任法定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 2、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忽视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88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