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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红利、红利收入、偶然收入和其...
(1)分红派息的时候,不扣税; (2)等卖出该只股票时,会根据股票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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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期末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企业各项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银行利率表、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普通合伙企业年底分红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根据国发2000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季终后15天内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带征率征税的企业,应按月并在月终后10天内申报纳税。因此,合伙企业平时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合伙人之间分红时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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