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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不能销户,怎么办?

2021-10-26
本人是外务省市户籍,与上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打算回上海工作的,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外务省市户籍证明书、员工和市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公积金账户所属公司(原公司)发行的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提取申请书(公积金关系被封印的情况下,可以在附近的各地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发行),在上海各建设支行公积金柜面全额提取销售账户。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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