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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
一至六级残疾士兵医疗保障办法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士兵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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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新时期医疗保障的基本办法。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管理的原则,执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并享受住院减免和门诊补贴等医疗补助。”第四条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1—6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困难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企业所在街道、镇乡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在乡1—6级残疾军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统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道、镇乡财政安排。对困难街道、镇乡,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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