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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起诉离婚,但是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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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伤脑震荡并完全失忆,有医生的诊断证明吗?而且有必要到精神病医院再确诊一下。是一时性的、不可恢复性的、还是可以恢复性的,医院都会有结论的。如要起诉,要先确定他自己的身份是原告应该没有问题吧,否则应该是应诉的问题。起诉伤害赔偿吧,应该有他的成年子女、配偶、父母亲、或者有委托权的人代为办理代理手续,反正律师在接受代理的时候,多动脑筋,多几个心眼为好。一般没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认定A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精神病医院有诊断,法院不会再作鉴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只能有条件地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理。而离婚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原则上不能代理。但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较多的财产,其配偶既不提出离婚,也不照顾对方,而是利用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挥霍对方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一概不允许其离婚,可能会出现在合法婚姻的幌子下肆意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认了在特殊情形下,他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只有在出现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确认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之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在特殊情形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无民事行为力人作为原告起诉只是特殊的救济途径,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其限制条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一方为了某些财产利益,既不提出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甚至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离婚。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等。换言之,只要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不能自己诉讼,而是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提起诉讼。这样以来,首先就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因为依据法律的规定,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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