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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2-09-05
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者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该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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