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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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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原告撤诉后被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与香港人的经济纠纷原则上按涉外案件处理,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但因为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达,法院审理水平高,最高人民法院允许部分基层法院一审审理涉外案件,要看你所在的基层法院是否在清单上。 2、第二个问题涉及内地法院判决能否在香港得到承认和执行,恭喜你,最高法院刚刚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年8月1日实施。这个文件很长,你可以在网上看。 3、第三个问题就是所谓的边控措施,今年刚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的手段来对抗不履行判决的人。具体手段当然不是把他关起来,而是扣押他的出入境证件,这样他就无法出境了。
一审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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