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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那要看你盗窃了什么,怎么盗窃的,盗窃的过程是什么样的,盗窃的东西值多少钱?如果数额达不到,又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定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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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盗窃了什么,怎么盗窃的,盗窃的过程是什么样的,盗窃的东西值多少钱?如果数额达不到,又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定罪量刑
1、找不到赃物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么当然是可以按照盗窃罪来进行量刑处罚的, 2、刑事案件起获赃物后予以扣押,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核实赃物主(因案件受害人和赃物较多需核实对应)。1能核实到物主的予以返还;2未能核实到物主的继续扣押,继续找寻失主;3至公安侦查阶段结束仍未核查到失主的,随案移交检察院(一般情况扔继续有公安保管)4等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盗窃嫌疑人已经抓获,嫌疑人拒不承认盗其赃物,如果有其他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如果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法院可以依据证据定罪量刑。不认罪说明态度不好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不会强行判刑并加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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