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满十八周岁发生意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或者子女的,自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发生意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鉴定确因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