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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
《行政复议法》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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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的相关回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人员,对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案件人数作了明确规定。一般说来,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2人以上;应注意的2人是对行政复议审理人员在数量上的最基本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是符合一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具体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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