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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地申报: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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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人员申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当地人为异地户籍的,申请该项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居住证: 1、没有该项的不能申请(本地户籍人员凭户口本原件办理),没有的应先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便民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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