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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给别人的钱,写了借条,没有打款人的签名,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2022-01-21
你谈到的问题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实体上怎么定性,是认定为借款、赠与还是不当得利。除了法律上构成要件的妥当性以外,你还要从你个人角度出发考虑最大化实现你权利的可能性。 借款,只要有打款的记录,可能你们一方的举证责任差不多就完成了,但对方有反驳的证据的话这种认定,有一定的风险。且借款诉讼时,出借人是你老公,本案的原告就是你老公。 如果认定为赠与,与对方观点一致,无非就是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无效问题。 如果认定为不当得利,你怎么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和打款的原因?当对方有证据证明属于其它法律关系时,你的诉请很可能被驳回。 在程序上,管辖的问题,借款和赠与,均可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起诉。单纯的借款的话,还可以在原告一方起诉。不当得利,一般均在被告所在地。 以上根据有限的事实与未见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的简答,纯属个人观点,原对你有帮助。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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